我国对工作环境的四氯乙烯污染浓度有明确限定,国标GB l6204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都规定,车间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氯乙烯的容许浓度为200mg/m³,相当于27PPM(人的嗅觉能闻到的四氯乙烯浓度为50PPM。如果长时间工作在能闻到四氯乙烯气味的空气环境中,肯定会有不舒服的感觉)。按照这个限值,工作场所应该闻不到四氯乙烯的气味。
2、干洗机笼内四氯乙烯残存浓度≤300PPM。
4、干洗机应置于一底盘上,地基泥土中的四氯乙烯污染不允许超过标准。
6、干洗机蒸馏出的废水、污泥要送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每公斤清洁衣物的溶剂消耗≤20克,即2%(我国QB/T 2326 《四氯乙烯干洗机》标准规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的溶剂消耗≤3%,炭吸附式四氯乙烯干洗机的溶剂消耗≤1.5%)。
1、设备管理
因此,必须使用真正具有有效炭吸附功能的四氯乙烯干洗机(国际标准ISO 8232 《封闭式干洗机 机器特性的定义与检测》对全封闭干洗机性能指标的释义为:机器内部溶剂的残存浓度≤335 PPM,机器外部环绕1m、高度1.7m,空气中的溶剂浓度≤25PPM)。
干洗循环时间短,溶剂耗量≤1.5%,干洗结束后笼内残存污染度≤300PPM。
还有一点很重要,许多用户存在着四氯乙烯干洗机和石油干洗机布置在同一个工作环境的现象,这是不安全的。由于四氯乙烯溶剂没有燃爆风险,这类干洗机使用的电器、热保护都不会从防爆角度考虑,这对旁边的石油干洗机来说,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四氯乙烯溶剂必须密封包装,存储在专门设计的阴凉区域或壁橱中,防止强烈光照和高温。
作业场地溶剂的数量只限于工作所需使用的量。
工作区域,尤其是存在危险溶剂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识。
必须规范水分离器对废水的处理制度,要有四氯乙烯泄漏控制计划和定期监测记录,确保接触水含有尽可能少的溶剂量。
还应该了解周边单位对排放的限制。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有效的救急措施。
干洗要求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严格规范干洗作业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安全秩序,以期全面地防范风险,*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环境,推进绿色洗涤,保障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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